工程应用案例

山南市能源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2025-02-14 19:04:04 来源:学校/医院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我市能源发展的策略的建议,拟订市级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改革方案,推进能源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外送通道规划建设建议。

  (二)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指导协调全市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市级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学技术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加快培育清洁能源领域企业。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度和应急保障,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五)负责实施能源供应安全工程。拟订石油、天然气储备措施、规划,提出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动用建议,提出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建议。

  (六)推进全市能源市场建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七)在自治区能源局指导下,协调组织并且开展地市之间能源开发利用工作,配合国家及自治区能源局做好能源对外合作工作。协调解决能源合作中的问题。

  (八)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能源局负责提出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负责对能源的中央(地方)预算内建设资金提出投资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按管理权限负责项目的申报、核准、审批、备案。

  (二)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政府储备收储、轮换,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市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储备政策、规划,提出市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与市水利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水能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编制河流水电专项规划工作,负责电力归口管理水电的行业管理。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流域综合规划等,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水利归口小水电的行业管理。

  (四)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使用电力等能源的协调工作。市能源局负责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党群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一科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合理布设能源领域基础设施项目。负责能源重点项目推进、电力以及行业统计、预测预警、信息发布等综合协调工作,落实重点能源项目调度机制和重点项目领导包保推进工作机制,负责提出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监督能源行业发展,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全市能源发展利用工作。配合国家及自治区能源局做好能源对外合作工作。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及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和农牧区能源发展行业管理。拟订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和实施煤碳、石油、天然气发展以及储备规划、计划、政策。提出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太阳能、风能、地热、石油、天然气、煤炭、新型储能、氢能及其他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国家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工作。拟订全市能源保障供应项目计划并负责实施。指导能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科学技术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协调新能源和石油、天然气、煤炭开发领域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权限内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负责推进清洁能源领域企业培育工作。

  (三)二科拟订水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规定对水能建设项目来管理。配合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衔接全市能源利益共享机制。配合推进水电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提出市级范围内电网、火电、抽水蓄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议,配合做好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工作,依规定对电网、火电、抽水蓄能建设来管理。提出全市电力保障供应中长期需求和藏电外送通道规划建设的建议,协调充电汽车基础设施电力接入。参与全市能源运行调节。拟订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和应急保障工作。

  (一)市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2025年11月11日根据山机编发【2024】12号文件,下达事业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单位实有人员12人,其中公务员11人,机关工人1人,公益性人员2人。

  市能源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579.6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9.67万元;支出包括: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万元,与2024年相比减少72万元,降低9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57万元,与2024年相比增加62.57万元,增长100%, 210卫生健康支出29.08万元,与2024年相比增加29.08万元,增长100%, 211节能环保支出443.58万元,与2024年相比增加415.12万元,增长1458%, 221住房保障支出36.45万元,与2024年相比增加36.45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我单位于2024年7月新成立,2024年工资性支出、保险支出、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均无预算,2024年单独预算机关运行及项目资金110.41万元,所以与同期数据增幅比较大。

  市能源局2025年收入预算总量579.68万元,2024年预算收入为110.41万元,增加469.27万元,增长425.02%,原因是我单位于2024年7月新成立,2024年工资性支出、保险支出、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均无预算,2024年单独预算机关运行及项目资金110.41万元,所以与同期数据增幅比较大。

  市能源局2025年支出预算总量579.68万元, 2024年预算为110.41万元,增加469.27万元,增长425.02%,原因是我单位于2024年7月新成立,2024年工资性支出、保险支出、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均无预算,2024年单独预算机关运行及项目资金110.41万元,所以与同期数据增幅比较大。

  市能源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9.68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10.41万元,增加469.27万元,增长425.02%,原因是我单位于2024年7月新成立,2024年工资性支出、保险支出、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均无预算,2024年单独预算机关运行及项目资金110.41万元,所以与同期数据增幅比较大。

  市能源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9.6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477.44万元,增长466.98%,根本原因是:原因是我单位于2024年7月新成立,2024年工资性支出、保险支出、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均无预算,2024年单独预算机关运行及项目资金110.41万元,所以与同期数据增幅比较大。

  市能源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9.68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以下方面: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万元,占预算数的1.3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57万元,占预算数的10.79%, 210卫生健康支出29.08万元,占预算数的5.02%, 211节能环保支出443.58万元,占预算数的76.52%, 221住房保障支出36.45万元,占预算数的6.2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72万元,降低90%。主要是清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经费2024年已支出完成,2025年的8万元是此项目的质保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8.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48.6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24年我单位未预算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单位缴费养老保险16%部分均由2024年年初预算的单位核定。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岗岗位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3.9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2.03万元,增长620%。主要是2名公益性是2024年10月录用,工资和保险预算10-12月三个月1.94万元,所以与2025年预算数13.97万元增幅比较大。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3.3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23.39元,增长100%,主要2024年我单位未预算医疗保险,职工单位缴费医疗保险7.7%部分均由2024年年初预算的单位核定。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6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5.69元,增长100%,主要2024年我单位未预算公务员医疗保险,职工单位缴费公务员医疗保险2%部分均由2024年年初预算的单位核定。

  6.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443.5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415.12万元,增长1458%,主要是工资性支出、工会经费、职工体检费、驻村补助及工作经费等人员经费2024年均无预算,2024年单独预算机关运行及项目110.41万元,所以与同期数据增幅比较大。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6.4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36.45万元,增长100%,主要2024年我单位未预算住房公积金,职工单位缴费公积金12%部分均由2024年年初预算的单位核定。

  市能源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7.16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480.01万元,最重要的包含:①工资性支出441.4万元:基本工资79.53万元,津贴补贴198.5万元,奖金25.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3.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万元,住房公积金36.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性支出23.7万元包括:个人取暖费2.58万元,独生子女费0.06万元,加班补助1.63万元,休假探亲费19.43万元。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61万元包括:生活补助21.78万元(驻村补助7.56万元,安家补助0.2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3.97),医疗费补助2.7万元(在职体检费),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4.13万元,包括:维稳值班补助10.94万元,通讯费2.29万元,子女探亲交通费0.9万元。

  2、公用经费57.15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商品和服务支出57.15万元包括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2.5万元、电费2.2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6万元、培训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6.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74万元(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2.6万元、食堂补助10.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6万元)。

  市能源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2024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63万元,同期增加12.87万元,增长277.97%,原因是我单位于2024年7月新成立,“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了半年资金,与2025年数据出入比较大。

  市能源局因公出国(境)团0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2辆,国内公务接待批0次、0人。

  2025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15万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12万元,增加38.03万元,增长198.9%。主要是由于我单位2024年7月成立,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了半年的资金,与2025年数据出入比较大。

  2025年本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截至2024年底,我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公务用车辆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更新费。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5个,资金42.52万元,其中:地方资金42.52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表4-9)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单位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紧密关联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