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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则预售房子要契合这四个条件!

2025-02-27 23:50:41 来源:新闻资讯

  家,关于我们普通人来说,那但是头等大事。辛苦打拼大半辈子,就盼着能有个安稳的窝。现在,买房的时分,不少人会碰到商品房预售这样的一种状况。简单说,便是房子还没建好,开发商就开端卖了。。为了我们老百姓的权益,国家出台了相关法规,给我们保驾护航。今日,全国住宅与建造事业开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带我们探究一下。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则,商品房预售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三)按供给预售的商品房核算,投入开发建造的资金到达工程建造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现已确认施工进度和竣工交给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处理预售挂号,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这些规则可不是随意定的,和我们买房人的利益休戚相关。前几年,有个小区,开发商在还没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状况下,就急着卖房。好多人没仔细看,稀里糊涂交了钱。成果后来土地出了问题,房子建不起来,我们的钱也打了水漂。还有些楼盘,没有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就开工,房子盖好了才发现违规,要么被整改,要么直接成了违建,业主们住得胆战心惊。

  所以啊,我们买房的时分,一定要多留个心眼,看看开发商是不是契合这些预售条件。只要契合相关规则的房子,我们买着才结壮,住着才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