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快速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菏政发〔2024〕17号),我们邀请到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铁军为我们作出解读。王局长,作为起草部门,请您介绍一下该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
王铁军: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推动绿色发展精神,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有力抓手。随着地热资源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国家、省、市对地热资源等清洁能源的勘查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更加高的要求,亟需制定专门政策意见,规范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管理。
王铁军: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快速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23〕173号)等相关文件。
王铁军:《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快速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从市级层面建立了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有利于省、市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促进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加大清洁能源供给,有利于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城市地质安全风险管控,有利于推进地热资源永续利用。
王铁军:地热能是指赋存于地球内部岩土体、流体和岩浆体中,能够为人类开发和利用的热能;地热资源是指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同时具有能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属性;浅层地热能是指从地表至地下200米深度范围内,存于水体、土体、岩石中的温度不高于25℃,采用热泵技术可提取用于建筑物供热或制冷的地热能;中深层地热能是指地表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埋深大于200米),温度大于25℃,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具备开发使用价值的地热资源,同时具有矿产资源和水资源属性。
王铁军:《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快速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围绕地热能开发利用全链条,聚焦关键环节,坚持有解思维,探索创新,破解核心问题,确保落地见效。
总体要求方面。《指导意见》对地热能勘查、开发、审批、监管等作全流程总体要求。
重点任务方面。一是在地热能勘查评价方面。鼓励大区块勘查、大区块开发,合理划定地热资源勘查面积525平方千米,勘查区块156个。二是在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推进“地热能+”多场景应用,打造多能互补、低碳社区、服务乡村振兴、绿色矿山等示范工程。三是地热资源税费征收方面。对地热能开发利用涉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使用费等税费事项及标准做了明确。
推进措施方面。一是优化备案登记和环评服务。分规模、分类型明确地热能利用项目备案登记要求,推动环评“一对一”精准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在落实税费减免上,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地热能为居民供暖,明确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明确建成绿色矿山的地热企业可享受城镇集中供暖财政补贴;在落实电价支持上,规定对纳入省级浅层地热能重点项目库的项目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降低浅层地热能企业用电成本;在加大金融服务上,用活碳金融和绿色金融政策,强化金融服务。
工作要求方面。从严格地热资源勘查、控制最低开采规模、严格开发利用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杜绝地热开发企业越界和超规模开采。
王铁军:一是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矿业权项目库。建立矿业权项目库目的是先把地热资源丰富的区域划定出来,结合县区招商引资和市场需求及时纳入矿产资源规划,有意向的地热开发企业就可以从我们矿业权项目库里边优选勘查区块,通过公开竞争取得矿业权,进行勘查开发,减少地热开发企业前期工作成本和负担。二是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近十年来,我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大概能分两个阶段。2023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95号)印发前,我市属于《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我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号)划定的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导致在用地热井没办法办理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手续,事实形成了一批实际在用的历史遗留地热取水单元。鲁政办字〔2023〕95号文印发后,明确“在做好地下水保护的基础上,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不受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为有效解决地热历史遗留问题,本着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原则,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研判,制定了三条处置措施,一是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具备办理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条件的,依法开展采矿权出让工作;二是未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的,积极申请纳入矿产规划妥善处置;三是不符合办理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条件的,由县区政府依法组织关停。通过妥善化解地热历史遗留问题,达到有效保障民生供暖,提升地热资源节约集约水平,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目的。
王铁军:地热能是一种储量丰富、分布较广、稳定可靠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大力开发利用地热能,对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备极其重大意义。2023年,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95号)《关于快速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23〕173号),明确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绿色低碳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我市牡丹区、定陶区、曹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等县区地热资源丰富,资源储量大、开发条件好,具备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基础条件。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对我市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绿色低碳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